食堂卫生检查制度
1、校(园)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,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,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分别为管理和监督机构,各相关责任人共同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。
2、食品卫生管理员应每天对食堂的一般卫生、从业人员卫生、食品采购与贮存、食品加工制作与配餐、餐饮具和用工具清洁消毒、留样等环节进行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,并作好记录。
3、落实日常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,把食堂、商店、厕所、宿舍等作为检查重点详查,确保日常卫生安全检查无空白、无死角;学校行政值周带领教师对负责的卫生安全责任点(区域)进行认真检查,并形成卫生安全检查记录,填写在《安全工作日志》大事记要栏,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。
4、学校要建立卫生安全周抽查制度,由学校卫生管理员带队,每周检查一次卫生安全工作;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《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》上,发现卫生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,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详细记录在案。
5、学校每月由校长带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安全大检查,形成卫生安全检查记录,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。
6、学校每季度要认真分析本学校责任区域内卫生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,定期召开会议(分管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作专题报告)并做好记录,对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区域绝不遗漏,做到及时排查;对已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。
7、学校卫生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、违章必纠、有患必改,坚持“谁检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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